close

  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通訊員巫樂庭 楊潔 趁補習期間,一名補習老師猥褻了自己的9歲女學生。近日,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。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等四單位10月24日出台《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》後梅州宣判的首宗此類案件。郭某系大埔縣的一名中學老師,2012年暑假開始受聘在梅州一家補習學校做兼職教師,負責教學生寫作課。今年3月17日始,該班有一名9歲的女生每逢周末到補習班補習作文,由郭某進行授課。從5月初至6月2日期間,郭某先後多次對該幼童進行猥褻。此後被害人不敢再去補習,害怕見到老師,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陰影。  (原標題:猥褻9歲女童 補習學校老師一審判3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y39kyjik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