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我國史上最大規模公投即將在下月登場,迄今僅剩廿三天,多數民眾不知道有多少公投案,更遑論每個公投案的內容,這樣的公投能真正凝聚全民的意見嗎?公投這玩意兒來自歐美西方民主國家,也是民主政治方式之一,用意在彌補民主政治「選舉權、罷免權」的不足,整個公投程序相當嚴謹,通常需要長時間宣導,讓民眾充分瞭解,才能連署提案,達到法定人數才能正式向政府公投部門正式提案,官員在審查提案非常慎重,只要有疑問地方就全案駁回,縱使通過公投案,還要在媒體上公佈詳細內容,並舉行多場公開辯論,甚至政府公部門也可以提公投案,訴之全民表達意見。反觀國內首次最大規模的公投,從公投法修法降低連署門檻之後,一開始有超過二十個連署發起案,紛紛擾擾,最後送到中央選委會通過的有十案,這十案之中,有些是中選准予後補才勉予通過,這在公投成熟的國家是不可能,稍有瑕疵就是駁回。更為不堪想像,就是提案連署造假:一大疊連署表竟然是同一筆跡、已經死亡的人也列在連署表裏等等,這些行為已足使公務員記載不實於公文書之上,是犯刑法的偽造文罪,在先進民主國家一定移送法辦,連署提案宣告作廢,我們中央選委會居然以其餘連署人數足夠,准予成案,實在離譜,事後應否追究刑責,似乎還未定案,為使公投政治能夠步上正軌,希望政府能嚴辦不貸。或許我們公投政治剛剛起步,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在所難免,就像我們的民主選舉一樣,初期選舉有味素換選票、牙膏換選票、發走路工資、鈔票換選票等等現象,但是有西方公投政治制度可以學習,政府官員若肯用心,應可縮短陣痛期。公投政治有創制法律、複決法律、凝聚全民共識等功能,惟有無瑕的公投才能達到此一目標。


文章轉貼如有侵權請告知我們會立即刪除
. . . . 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y39kyjik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